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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暂扣机动车的公告

2022-03-22 10:10:11



关于清理暂扣机动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四十四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如下906辆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其他违法被暂扣未处理的机动车进行清理。请有关车主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物品凭单和机动车合法手续到大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接受处理,逾期将按规定上交财政部门处理。

附件:公告车辆清单


大埔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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