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梅县区辖区内江河水域非法电鱼现象时有发生。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派出执法人员在电鱼多发河段水域进行昼夜巡查。近日,根据群众举报,该局联合白渡镇政府和白渡镇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非法电捕鱼案件。
8月17日晚21时左右,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在白渡镇石窟河段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用电机进行非法电鱼作业。
“当晚执法人员在老桥和草丛展开伏击,晚上9点多发现两个人在电鱼,便迅速联合白渡镇政府和白渡派出所几名干警迅速对两人实施抓捕,并当场缴获了电机和三无船只。”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队长沈伟荣告诉记者。
经询问,当晚,蔡某辉和蔡某发两人一时心血来潮,想到要电几条鱼当“夜宵”,便相约到石窟河电鱼,却不料触犯法网,被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据了解,嫌疑人进行电鱼作业时驾驶的是“三无”PVC管自制简易小船,稳定性差,且嫌疑人未穿救生衣,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嫌疑人对非法电鱼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已认识到错误。
8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渔业类)》的有关规定,嫌疑人被处以没收超声波发生器1台、12伏蓄电池1个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镇政府和镇派出所,对嫌疑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暂扣的PVC管简易小船则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白渡镇人民政府处理。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同时倡议广大钓鱼爱好者文明垂钓,共同守护好梅州的绿水青山。
全媒体记者:佳文 宏宇
编辑:凰仪
审核:谢勇 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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