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依法严打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 1月15日前“自首”可从轻处罚

2020-12-28 17:02:10 

 非法出租出售买卖银行账户

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下称《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据悉,非法出租、出售、买卖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当前,非法买卖“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惩戒和治理。《通告》指出,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揭发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据悉,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买卖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措施。电信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另据悉,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惩戒提出申诉的,经公安机关确认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及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恢复业务办理。

《通告》还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非法买卖“两卡”,并积极向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举报涉“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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