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峥嵘岁月 踔厉笃行 五枚共和国荣誉勋章获得者卓萍的奋斗人生路

2022-03-02 19:20:59





峥嵘岁月  踔厉笃行

记五枚共和国荣誉勋章获得者卓萍的奋斗人生路


卓萍,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一位共和国的老兵,原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研究员,原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副司长、巡视员,享受副部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12 月1日16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逝世后安葬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玉岑园。


热血少年,十三岁加入共产党

   卓萍,广东省大埔县西河镇人,汉族,1926年9月7日出生在广东省大埔县西河镇下黄砂坪上卓屋永华堂横屋一间普通的房子里。 父亲卓庆杭,字旭初,是位老中医,母亲张八英,是一位勤劳俭朴的农村妇女。 全家依靠上祖遗下和佃耕的几亩薄田维生。

  按照家族的辈份排列,卓萍属南字辈。出生后,起名横南,乳名文生。卓萍这姓名,是 1948年8月党组织派他回广东省大埔县原籍工作时,为适应当时斗争环境便于开展工作才起用的,自此一直沿用至今。



  1932年秋七虚岁的卓萍,便进入本村梧岗小学读书。校长是本村的老秀才肖义臣先生。家中祖母年老,只母亲一个劳动力,他在课余、假日,需要帮助料理家务,从事力所能及的一些家务劳动。1937 年夏收后,卓萍母亲受了风寒起病,因病势很急,经延医医治一月有余,终因医治无效,不幸去世。卓萍家只剩下年近七十的祖母和他这个十一岁的孙子相依为命。为此只得写信在南洋谋生的父亲。卓父接信后,于同年秋辞了工,从新加坡回到家中。为了全家生计,卓父随即同大姑母的儿子邹藻元表兄合伙,在本县富宁乡(今小靖村)排头坝开设济生堂中药店,由卓父执掌医务。

  1937年,卓萍进入梧岗小学五年级读书。“七七事变”发生后,全国掀起了抗日救国的高潮。当时梧岗小学已有中国共产党的地下组织,在党员校长、同宗叔辈卓禹轮领导下,经常开展抗日救亡工作。如: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成立本村下黄砂青年抗敌后援会、妇女会;开办全村妇女夜校。在学校则成立抗日儿童团、歌咏队、宣传队等,经常开展各项抗日救亡活动。还组织高年级学生进行军训,培养学生抗日意识,掌握基本军事知识。这些活动,除了成年人外,小小年纪的卓萍都积极参加了。他参加军训、参加抗日儿童团并担任副团长,组织团员站岗放哨盘查过往陌生人、防范汉奸在水井投毒和散布谣言等破坏活动。参加宣传队,在乡村路道和建筑物上书写、张贴抗日救亡标语,向群众宣传日寇侵略罪行,唤起群众一致抗日的决心。向群众募捐寒衣钱款,慰劳抗战军人,募集废铜烂铁送交政府制造枪炮,参加“虎啸抗日歌咏团”。参加“醒狮队”,利用民间舞狮形式宣传抗日救亡……。除在本村活动,他的足迹遍及乡公所所在地的漳溪圩和邻村的虎坑、上黄砂、漳北、上湖以及毗邻的福建省永定县下洋镇等地。在读高小的两年间,班主任饶造成老师对卓萍和同班同学陈胜彤(陈群)、余世坚(余彬)等几位在学业、操行特别优秀的学生,都特别关怀、爱护,特别是在人生的道路问题上尤为关心。后来有一段时间,饶造成老师利用共宿的机会,把卓萍几个同学集中在一起,向他们介绍国民党和共产党两党的不同性质、阶级基础和政治纲领以及当时对抗日的不同主张;讲述当时的抗日形势和毛泽东朱德领导的八路军英勇抗敌,国民党军队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情况。有时还组织他们讨论,使大家逐步领会共产党的政纲路线,认识到它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八路军是人民的子弟兵,是抗日的中坚力量,抗日的前途维系在共产党的身上,中华民族的前途也维系在共产党的身上等粗浅的道理,在他们心目中树立起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的信念。卓萍因为与饶造成老师共宿的缘故,接触更多,而得到他更多关于党的教育。这期间,他阅读进步书刊,如《新华日报》社论(单行本)、蒋光慈的《少年漂泊者》、《毛泽东自传》等,许多看不懂或理解不了的,饶造成老师就给他解释,让他接受党的政治思想教育。

  1939年3月间的一天中午,饶造成老师把卓萍叫到他的房间,随手关上房门轻声地对他说:“你不是要求加入共产党吗?我这里有一张入党申请表,你把它填好。”卓萍高兴地接过一张油印的表,随即拿起钢笔在饶老师指导下填好了入党申请表。饶造成老师在“入党介绍人一栏填上他的名字。就在当年5月的一天,饶造成老师告知卓萍说,你的入党申请组织已经批准了,现在你就是一名共产党员了,并教导他对此要严守秘密,不能向任何人包括自己的父母亲人透露。还特地为卓萍起了一个英文字母“B”的代号。那一年,卓萍才13岁。


初心不改,革命信念坚定不移

  1941 年小学教书时期。太平洋战争爆发,南洋侨汇中断。作为侨乡学校的梧岗学校,经费来源受到影响。为了节省学校经费开支,学校校董会决定,尽量聘用本村人当教师,要求本村的教师为本村尽点义务,卓萍低薪受聘,当上小学教师。1942年5月,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郭潜在广东韶关被捕叛变。6月6日晚上,在叛徒郭潜带领下,国民党特务长途奔袭,先后包围、破坏了设在大埔高陂“真真照相馆”二楼的“鸿达”南委交通站、大埔角南委机关主要所在地“天成商店”以及南委领导人方方同志住地,被捕多人,史称为“南委事件” 。事件发生后,根据党中央“积蓄力量,隐蔽精干,长期埋伏,以待时机”的方针,南委领导决定:南委领导取消,组织停止活动,党员实行勤职、勤学、勤交朋友和自谋生活。卓萍本着党性原则,像当年入党介绍人饶造成同志等老师们教导那样,团结学校中的进步教师,做好学生、村民的抗日救亡宣传工作,特别是通过努力,争取开办妇女夜校,利用这块阵地和这种形式,做好就读的中青年妇女的工作。这样,在他教学的每个学期,坚持办好妇女夜校,从未间断。

  1945年8月底,因为国民党当局要抓捕他,卓萍很快结束了富宁小学教员生活,于9月初躲避来到五华县城(今华城镇)襟带街益寿堂药店和四海通米行。这是他的宗兄卓仁恭及其母亲开设的,这是族中几位长辈在紧急情况下为他父安排的出逃的第一站。住下之后,卓萍一面帮助宗兄料理店务,一面设法四处打听上级党组织和有关同志的消息。同年11月间,接卓禹轮同志通知,卓萍来到河源县城他家。当时卓禹轮家是党的地下联络点。卓萍到来后,协助卓禹轮接待过往的地下党员同志。后来,发觉国民党当局已经注意、进行监视的动向,便以出差的名义暂时离开河源县城,到县属兰口镇躲避。通过关系,将卓萍安排在兰口镇的国民党政府的河源糖场驻场员办公处(征收糖类税的机关)工作。先后以河源糖场办公处雇员、练习税务员等职务作掩护,从事地下工作。

  1947 年8月间卓萍辞职离开河源前往广州。到达广州后,旋即被中共大埔旅穗党员临时支部正式纳入为临时支部成员,安排在由卓禹轮同志负责开设经营,用以作掩护的位于广州河南海天四望街的“大华米厂”,协助卓禹轮同志工作。

  进入1948年,革命形势发展很快。经中共中央南方局同意,散居广州一带的大埔籍党员,均返回大埔原籍工作。8月间,按组织安排,卓萍与胡益同志等人返回大埔家乡。后经区委研究决定,安排他到区委所属的第二工作团,开始了新的工作。

  1948 年11月,卓萍按区委的决定离开第二工作团,来到第四工作团。当时第四工作团的辖区主要是毗邻大埔县的福建省永定县下金(下洋)地区的沿田、赤树坪、丹竹坪、大水坑、曲潭、鸦鹊礤、青潭、溪头、峡里等地。由于政治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第四工作团常驻地为沿田村。在历任团主任建立起来的接头户中,有一接头户的老人是他的远房姑母,卓萍认识了她的孙女赖惠玲,那年她17岁,正辍学在家。因受工作团影响,思想进步,工作团每次来到她家接头,部队每次到该村,她都热情地协助她母亲做好联系、接待工作。后来,由于革命目标一致,卓萍与她产生了爱情,再加上一些亲友从中撮合,后来他们相爱了,最终成了卓萍终生的革命伴侣。

  1949年1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纵队成立。闽粤赣边区革命形势大大地向前发展了一步。1949年3 月间,县委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办了干部培训班,紧急调卓萍到培训班学习。县委的干部训练班设在大埔县西河镇的富哉堂,由县委组织部长廖信主持,时间大约10天左右,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参训人员都是从各工作团调来的,总共不过上10人。结业后,卓萍又被调往地委设在大埔县枫朗大埔角的干训班学习。因上级领导已决定近期要解放大埔县城,卓萍到地委干训班报到后未及参训,又被调往等待大埔县城解放后负责接收伪县政权工作的“接管连”,随即在罗芬(即罗恭照大埔县湖寮人)同志带领下来到“接管连”驻地,随时待命出发。

  1949年5月14 日上午,解放大埔县城的战斗打响了。卓萍所在接管连参加了解放大埔县城的战斗。县城胜利解放后,新成立的县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卓萍为军管会秘书科科员,具体负责接管伪大埔县政府的邮政和电讯部门。

  1949年6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纵队宣布成立《闽西南临时联合司令部》,同时组建接管团,准备接管已宣布起义并和平解放的闽西各县政权,并决定首先接管永定县政权。为此,卓萍由大埔县军管会秘书科,调入闽西南临时联合司令部接管团秘书科任科员。

  1949年6月14日。闽西南临时联合司令部在大埔县富宁乡排头坝大桥下举行“北上誓师大会”。卓萍他们接管团参加了誓师大会。会后。部队开赴永定县。卓萍被任命为永定县军事管制委员会秘书科副科长(科长为陈苏,福建诏安县人),开始接收伪永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接收工作尚未完全结束,又被选调参加七人先遣小组,由闽粤赣边区纵队联络参谋王汉杰和上杭县起义组织——闽西义勇军上杭县临时行动委员会主任温梓祥两人带领,前赴上杭县城做大部队进城接管前的准备和接应工作,主要是群众的宣传发动,县敌伪党政机关情况的调查摸底,粮食的筹措,以及与起义组织的联系沟通等工作。

  1949年8 月中旬,国民党胡琏匪兵开始败退,撤离闽西。卓萍等暂时退回大埔的接管连人员接到上级集中返回上杭的命令,奉命集结于大埔西河下黄砂梧岗学校,然后经下洋、湖雷、兰溪赶到上杭县城。8月27日,上杭全县解放,接管工作全面展开。卓萍被任命为上杭县军事管制委员会秘书科科长。同年9月17日,上杭县人民政府成立,卓萍又在县人民政府部门担任领导工作。先任助理秘书,后调任民政科长。因当时尚未建立法院,而解放之初,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很多,不久又被任命为兼任既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又承担审判职能的司法科的科长。

  作为主管民政、司法两科工作的卓萍,无疑是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民政工作需要尽快建立区、乡两级政权,调配区、乡两级干部,召开县、区、乡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司法工作则不但要处理大量的民事纠纷和普通的刑事案件,更要参加土改人民法庭(县长兼任土改人民法庭庭长,卓萍作为司法科长则担任审判员)案件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大量反革命案件的审理工作。

  1951年1月,组织上调卓萍到华东军政委员会司法部举办的第一期司法干部训练班学习。同年9月结业。回到上杭县后,卓萍不再担任民政科长职务,专任司法科科长。从此,率领全科同志投入到贯彻《婚姻法》和司法改革的热潮中。

  1953年初,为适应司法工作发展的需要,上杭县人民政府撒消司法科,成立上杭县人民法院。卓萍先被任命为县人民法院秘书,因未任命院长,由卓萍主持日常工作。经过一个短时间县委任命卓萍为上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主持上杭县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

  1953 年5月,接县委组织部通知,卓萍被调到北京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第二期学习。被编入第五班(司法班)。1954年7月,学习结业。经组织决定,这一期结业学员中要留下40人在本校任教,卓萍正好在这40人之列,转行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留校任教8 年中,他先后在国家与法律理论、民法、政治经济学和政治理论等教研室担任辅导员、教员等职。

  1954 年7月,随着卓萍留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工作,其妻子赖惠玲也经组织批准调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参加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第三期学习。结业时,学校还请来中央和中央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一起合影留念,其中,有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副主席等。至今,卓萍家里还珍藏着一张他们夫妇俩和毛主席一起照相的照片。

  1955年初,卓萍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民法教研室辅导员的身份,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借调到该厅研究室,参加新中国第一次民法研究起草工作。办公地点在西城区的后库,1956 年迁到中南海。民法起草工作的总负责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吴克坚,具体负责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史怀壁、副主任孙亚明和董汝勤(女)。在此期间,参与了世界各国民法总则和分则的资料汇编工作;在到全国几个主要城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与了“继承法”和民法债权篇的研究起草工作;还结合自己的专业,先后与史怀璧(笔名丁毅之)、黄社骥(从中南政法学院借调到人大常委办公厅参加民法研究起草工作的该院教师)合作,在中国政法学会主办的刊物《政法研究》上,发表了两篇有关民法调整对象的研究论文。

  1955年初,卓萍参加了中国政法学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并在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任兼职律师。

  1959年3月,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抽调一批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卓萍被安排到福建省长乐县城关公社担任政法部副部长,为期半年。同年9月底返回北京。返京后,经中央批准,中央公安学院并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校址由南礼士路迁至木樨地原中央公安学院。两校合并后的1960年,卓萍离开民法教研室,被调到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任教员。这期间,曾被派往中共中央党校;参加了以该校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副主任原有宗同志为首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教科书编写组,参加该书的编写工作。也曾受聘到中央民政干部学校讲授《政治经济学》。

  1961年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学机构调整。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几个政治理论教研室撤消,合并成立“政治理论教研室”。卓萍被安排在新成立的政治理论教研室任教员。1962年7月,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学任务收缩,学校领导决定将一部分富余教学人员外调。卓萍和妻子赖惠玲经组织安排,一起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从此离开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结束了8年的政法教研生活。

  1962年7月,卓萍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分配在研究室任研究员。1962年冬,中国的民法起草研究工作又重新提到中央领导的议事日程。卓萍再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借调参与此项工作,地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所在地人民大会堂内。这次的民法起草研究工作,由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武新宇负总责。具体负责人为人大常委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孙亚明。在此工作至1965年春,才返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历时两年半左右。

  1966年3月,全国农村开展“四清”运动。卓萍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四清工作队,到河北省保定地区容城县西张楚大队开展四清工作,任工作队副指导员和支部副书记。

  1966年9月,“文化大革命”开展,“四清”运动结束,工作队奉命撤回机关。1968年春,卓萍被隔离审查,一度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同志一起,被关在高检院内的食堂里,受到不公证的对待。1969年2月,因公、检、法机关被砸烂,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中央明令撤销,全部工作人员包括家属,都到湖北沙洋办“五•七干校”劳动,历时三年半。

  197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结束原最高人民检察院“五•七干校”。卓萍被安排在湖北省咸宁地区工作,任地区民(政)卫(生)局负责人。

  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新组建,地区也在组建地区和各县的检察机构。在这样的背景下,1979年冬,卓萍被地委任命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咸宁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卓萍重新回到了他热爱的政法战线,开始投入到地、县两级检察院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的两大繁重的工作任务中。

  1980年9月下旬,卓萍离开湖北咸宁地区,回到北京工作,分配在司法部法制局任政法组负责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建设提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要的议事日程。司法部法制局当时的主要任务,就是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审核各部、委起草准备上报国务院审核讨论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当时司法部新建,人员从各部门抽调,不熟悉政法工作特别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人不少。为此,机关党委组织机关干部法律学习班。卓萍受聘担任学习班《民事诉讼法》的讲授任务。

  1982年l1月,卓萍被任命为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副司长,发下了由当时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签署的任命书。

  1983 年7月10日至17日,司法部委托香港中华总商会出面邀请,组织律师、公证工作者访问团访问香港。访问团团长为司法部顾问、公证律师司原司长王汝琪(女),卓萍担任访问团副团长。这是中国内地30多年来第一次正式派出的法律工作者代表团访港,深受香港各界的重视关注和香港律师界的热情接待和欢迎。因此行正值中英双方在北京举行香港回归问题第二阶段会谈的时刻,港英当局对访问团的访港活动也很重视,并给以积极的协助。访问团在港期间,先后访问了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律政司署、按察司暑(并旁听了庭审)、注册总署、惩戒署(以及两个惩戒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大学法学院、香港律师公会等。访问团利用各种机会,同香港的法官、律师、法学教师座谈、讨论,同司法部委托的8位律师就有关香港和内地的律师、公证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座谈、磋商。

  1984年6月4日至14日,应日本国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的邀请,司法部组织中国司法代表团访问日本。代表团团长为上海市司法局局长李庸夫,副团长为司法部外事司司长罗进。卓萍作为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副司长,担任代表团秘书长。在日访问期间,代表团在东京先后访问了日中友协本部、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日本律师联合会、日本法务省、日本最高检察厅、日本最高裁判所、东京地方裁判所及其刑事部、东京家庭裁判所、日本司法研修所、东京大学法学部等。访问期间,代表团和日本法律界、法学界人士进行了广泛接触,就两国的司法制度、法学教育、法制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老骥伏枥,砥砺前行永不停步

  1985年,卓萍退居二线,部党组改任他为公证律师司巡视员。

  1986 年夏,卓萍被司法部评为当年度司法部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这是卓萍历史上第一次没有被自己坚持辞掉而不得不接受的荣誉称号。1987年,卓萍接受司里安排的编书任务,负责主编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公证法学概论》一书。于1988年 6 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后曾多次重印。

  1988年8月,卓萍受司法部聘担任司法部中国涉外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兼职教授,承担该中心安排的讲授公证法学的任务。在此前后,曾受聘在司法部公证干部培训班、司法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和地市司法局长进修班、国家建材局法律顾问培训班、北京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公证干部培训班等单位,讲授公证法学。

  1988年10月,台湾当局在香港的某机构负责人丁揩思发起组织,在香港九龙的丽晶大酒店举行海峡两岸三地(即大陆、台湾和香港)商标、专利、商务法律问题研讨会。中央同意组团参加。卓萍受司法部指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三重“民间”身份,参加大陆代表团,赴香港出席研讨会。

  1989年5月,司法部部务会议决定成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司法部党组并决定成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临时领导小组”,任命卓萍为培训中心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主持培训中心的日常工作。在主持两高培训中心工作期间,先后举办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共11期,加上其他专业培训班若干期,共培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公证员4000余名。

  1993年5月,司法部党组鉴于卓萍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特授予卓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一级金星荣誉奖章”。

  1993年9月,旅京的客家人士为了开展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客家人士联谊活动,研究客家历史,经报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了“北京客家海外联谊会”。卓萍被客家乡亲推选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兼法律顾问。

  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卓萍都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秉持真理,追求进步,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他注重提高业务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熟悉法制、检察、律师、公证工作,善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他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离休后,卓萍的革命意志不减,仍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发挥余热,关心帮助其他老同志,主动为他人、为社会服务,起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一以贯之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体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优良品质和作风。先后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一级金星荣誉奖章”、“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纵队成立60周年纪念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 70 周年纪念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等5 枚荣誉勋章。

  卓萍的一生,历经了革命战争、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平凡而伟大,留下了许许多多宝贵的精神财富。作为红色传人更要赓续红色基因,铭记光辉历史,在新的征程上砥砺前行、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作者:张领华  大埔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来源:大埔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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