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16:11:57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更给劳动关系领域带来新挑战。那么,在疫情常态化下,企业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如何处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本期就来为您解答。
主讲人 李静华: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
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主讲人 李静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记者:张晓鑫 黄德志 陈希南 刘舒 张珊珊
编辑:张帮丽 汪国威
责编:罗忠明 房文博
编审:蓝建彬
总策划:大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