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明城市•曝光台】 行人也是路上的主角,机动车要懂得“礼让斑马线”

2023-07-25 17:37:07 

行人,相对于机动车辆,是弱势一方。在交通管理体系中,“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通过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出来。

《道交法》明文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据此,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要求做到“礼让斑马线”、礼让行人。

否则,将会受到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现对我县辖区近期抓拍到的不礼让行人的部分机动车予以曝光,希望当事车主、驾驶人给予足够重视;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

*****

*****

*****

温馨提示

以下行为,都属于不礼让行人: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罚款事小,安全事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如果你有好的建议或者意见

也可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

喜欢我们就点个赞,多一次分享吧

来源:蕉岭交警

编辑:罗妩媚(见习)

编审:何成发

终审:郭小静

蕉岭县融媒体中心矩阵▼

免责声明

1、凡本号有标注“出品:蕉岭县融媒体中心”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蕉岭县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获授权的媒体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蕉岭融媒”,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号转载稿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号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号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蕉岭融媒”,本号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评论
打开蕉岭县融媒体中心查看更多评论
热门推荐
【创文明城市•曝光台】 行人也是路上的主角,机动车要懂得“礼让斑马线” 2023-07-25 17:37:07
广东网上红色展馆又有“新景点”,一起“云游”打卡 2023-07-25 17:28:16
【一周战报】“光伏小镇”示范项目第一批顺利并网发电 2023-07-25 16:34:25
我县迅速贯彻全省、全市第三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拧紧责任链条,守牢安全底线 2023-07-25 16:48:23
警惕,孩子们暑假的“头号杀手”! 2023-07-25 17:02:30
锚定走在前列,打造融湾示范!来看中共蕉岭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报告解读→ 2023-07-25 16:34:18
【部门动态】桂岭学校改扩建(中学)项目建设进入收尾阶段 2023-07-25 16:34:10
封闭时间延长!通信管线迁移和雨水天气影响黄沙桥的施工进度 2023-07-25 16:06:31
【作风建设在行动】县住建局:狠抓作风建设,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2023-07-25 11:25:18
【部门动态】多彩兴趣班,点亮孩子暑假生活 2023-07-25 11:25:08
没看够!下载个蕉岭县融媒体中心呗!
蕉岭县融媒体中心 立即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