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驾车的时候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查看手机信息、观看手机视频、观看车载电视等,是非常危险的,也是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
现实生活中,因为忽视或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时有耳闻,有些甚至比较惨烈,当事人后悔莫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人将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现对我县辖区近期抓拍到的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的部分驾驶人及其机动车予以曝光,希望当事车主、驾驶人给予足够重视;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罚款事小,安全事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九)使用手持电话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如果你有好的建议或者意见
也可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
喜欢我们就点个赞,多一次分享吧
来源:蕉岭交警
编辑:钟琳瑜
编审:何成发
终审:郭小静
蕉岭县融媒体中心矩阵▼
1、凡本号有标注“出品:蕉岭县融媒体中心”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蕉岭县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获授权的媒体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蕉岭融媒”,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号转载稿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号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号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蕉岭融媒”,本号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