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设施’关系着‘大民生’,检察听证会推动解决了健身器材只配不管的问题,群众又能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健身热潮中……”在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一名参加听证会的县人大代表感慨地说。
近日,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室外健身器材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检察干警先后深入到辖区内公园、广场、户外体育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收集线索、调查取证。经调查,干警发现部分健身器材未设置使用说明标识牌和警示标志,且因常年暴露在外,经受日晒雨淋,出现了零部件缺失、老化锈蚀、变形松动等不同程度的损坏,对使用健身器材的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造成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组织召开了室外健身器材安全专项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辖区内公共健身器材的使用管护情况,现场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阐明开展专项监督的法律依据。各参会单位代表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情况,围绕如何管护好公共健身器材展开讨论、发表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集体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履行公共健身器材的监管职责,做好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下一步,该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进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健身器材安全“上岗”,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
如果你有好的建议或者意见
也可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
喜欢我们就点个赞,多一次分享吧
来源:蕉岭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罗妩媚(见习)
编审:何成发
终审:郭小静
蕉岭县融媒体中心矩阵▼
1、凡本号有标注“出品:蕉岭县融媒体中心”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蕉岭县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获授权的媒体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蕉岭融媒”,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号转载稿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号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号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蕉岭融媒”,本号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