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严厉敦促下列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
本名单截止至2023年9月14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相关信息。
举报电话:0753-7877623、7863617、787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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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蕉岭县人民法院
编辑:罗妩媚(见习)
编审:夏新颂
终审:郭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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