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明城市•曝光台】这些车辆予以曝光,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4-01-06 16:15:35 

行人

相对于机动车辆

是弱势一方

在交通管理体系中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通过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出来

道交法》明文规定: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据此,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要求做到“礼让斑马线”、礼让行人

否则,将会受到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现对我县辖区近期抓拍到的不礼让行人的部分机动车予以曝光,希望当事车主、驾驶人给予足够重视;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温馨提示

以下行为,都属于不礼让行人: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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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蕉岭公安

编辑:何成发

编审:夏新颂

终审:郭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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