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周知!我县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2024-03-04 09:32:06 

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绿色发展,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我县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为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开展韩江上游(石窟河)大小河流禁渔宣传巡查活动,全力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近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前往石窟河段、长潭库区等区域等开展禁渔执法巡查和宣传,通过张贴禁渔通告、发放禁渔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渔政策、普及禁渔法律法规,并面对面向市民群众宣传禁渔相关知识和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环境的重要意义、违规滥捕的严重危害等,提高群众护渔意识。

县渔业资源保护中心负责人 王伟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渔制度,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和娱乐性垂钓外,禁止使用“电毒炸”、“绝户网”、涉渔“三无”船舶等进行捕捞作业。

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繁殖亲鱼和幼鱼,恢复渔业资源,推动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是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号,我县将在全县韩江上游(石窟河)大小河流内开展禁渔活动。为加强春季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禁渔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县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督办案件查处。接下来,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努力营造“不能捕、不敢捕”的良好氛围,筑牢我县水域生态防线,为我县“百千万工程”和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县渔业资源保护中心负责人 王伟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微信、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进行宣传,做到“人上岸、船靠岸、网入库”的管理目标;加强巡查执法,坚持陆上与水上检查、白天与夜间巡查、定期与不定期巡查,杜绝违法捕捞行为的发生;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公安、检察、海事、水务和属地政府等部门,加大案件的查处,发现一宗,打击一宗,决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保护渔业资源。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可以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共建水域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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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于 涛 罗洁云(见习)

摄像:丘颂凯

编辑:郭甜甜(实习)

编审:何成发

终审:郭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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