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扎根基层30年,竭力为百姓办好“小事情”、解决“小问题”、调处“小矛盾”、化解“小纠纷”,始终坚持“三心”一意做好调解工作,以真心待群众,以公心断是非,以恒心解难题,成功调解近千起矛盾纠纷,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尊重。他就是2023年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县司法局广福司法所所长张志敏。
2015年7月的一天,已经下班回家的张志敏接到某村妇女姜某求助电话。由于婆媳矛盾激化,姜某被儿媳用菜刀砍伤头部住院治疗,构成轻伤,儿媳行凶后丢下一句话“离婚”便不知去向。姜某与儿子是继母子关系,两人间时有矛盾发生,姜某与丈夫的关系也很是紧张,此时姜某伤口未愈,而丈夫及儿子等家人却不再续交住院费。姜某只能办理出院,暂寄亲戚家里。张志敏听完电话立即带领司法助理驱车赶到姜某家中,进行调解。
我跟父子俩解释,婆婆姜某不仅有权获得医疗费等各项民事赔偿,还有权追究儿媳的刑事责任。在儿媳不承担医疗费的情况下,姜某丈夫有扶助义务,不能见死不救、有伤不医。
有理有据的调解让姜某丈夫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刻带着现金找到姜某,和儿子一起将姜某送到医院进一步治疗。面对这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张志敏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多方打听,张志敏终于有了姜某儿媳的消息,于是又驱车兜转60多公里找到她对其一番疏导,最终儿媳回到了家中向婆婆姜某致歉,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看到丈夫、儿子的关心和儿媳的转变,姜某心有触动,最终答应和解,原本紧张的家庭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我们做调解工作,除了要讲法,还要讲情,才能调解到群众的心坎里。
2016年4月,某村4户农民与新一届村委会之间产生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选择直接上访寻求解决,张志敏听闻后立即前往劝导调解。
他们对我说,你一个小小的司法所长能够解决什么?你别拦着!我当时就拍胸脯告诉他们,我们“认理不认人,帮理不帮亲”,你们先不要冲动,要相信党委政府,给我三天时间,我会公平公正地,处理好你们的问题。
在张志敏的劝导下,村民半信半疑跟着他回到司法所。张志敏先是审查合同,再找到村委会干部和当时的知情人了解情况。原来,这些村民与上一届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该合同未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因此被新一届村委会视作违法合同,并决定撤销且承包费不予退还。
我跟村民和村委会明确指出这只是无效合同,并不是违法合同,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在他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共识。当张志敏带着村委会干部将原先交纳的承包费和额外补偿款送到村民们手中时,村民们连声道谢,最终这起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土地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调解的过程真的挺复杂的,但是每次看到他们握手言和,我就会有强烈的成就感。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化解基层矛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几十年来,张志敏积极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在推动解决当地的“疑难杂症”问题的同时,让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从模糊变清晰、从怀疑到信任。田间地头、风里雨里,他边调解边宣教,架起了群众与党委政府的“连心桥”,用汗水和智慧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使命,一名基层司法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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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琳瑜
编审:夏新颂
终审:郭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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