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梅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蕉岭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为顺利做好2024年我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招生工作,现将招生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各镇中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辖区,实行对口升学的方式招生;县城区域范围的实验中学(含实验中学城西校区)、镇平中学、蕉岭中学桂岭校区和华侨中学初中部按划定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二、招生人数
2024年蕉岭县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班级及招生人数
序号 |
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1 |
实验中学 |
15 |
750 |
2 |
镇平中学 |
10 |
500 |
3 |
蕉岭中学桂岭校区 |
10 |
500 (含海航班40人) |
4 |
实验中学城西校区 |
4 |
200 |
5 |
华侨中学初中部 |
4 |
200 |
合 计 |
43 |
2150 |
三、招生区域
蕉岭县城区各初中招生区域划分表
学校 |
招生范围 |
实验 中学 |
桂岭大道北与桃源东路交界处——205国道穿城段以西(盐业公司、蕉城派出所、实验中学、塔牌大厦、农业银行、电信公司)——长潭电厂——华侨大厦——绕华新商城圆盘向左转往谢陂桥以西以南——沿长兴路右转至碧水街以东以北——沿碧水东街(住建局、中国移动)——碧水水圳以东往北(大富队、水关下安置房地段、镇山儿童乐园)——沿东干圳以东往北右转至桃源东路以南——红岌子工业园右转205国道以南所包含区域;蕉城镇樟坑村五一组、五二组、五三组、六组、七组区域;文福镇乌土村、红星村区域。 |
镇平 中学 |
高速公路樟坑出(入)口对面205国道以东——向南桂岭大道以东——205国道蕉城镇东山村、湖谷村、龙安村、叟乐村区域;205国道穿城段与长潭电厂红绿灯交汇处——向西右转沿溪峰路以南——绕华新商城圆盘——左转谢陂桥以东至长兴路交汇处——右转长兴路以南往西——蕉岭大桥以东以南至长寿新城所包含区域。 |
蕉岭 中学 桂岭 校区 |
逢甲大道以南东干圳以西——沿碧水西街往南——右转长兴路以北至蕉岭大桥东面以北——右转桃源东路(油坑集团、塔牌桂园、桂岭学校)——右转逢甲大桥以东圆盘沿逢甲大道以南往东——东干圳以西碧桂园一期湿地公园以内所在区域。 |
实验 中学 城西 校区 |
长潭镇堑垣、新泉、长东、百美、麻坑、长潭、高陂、白马所包含区域(堑垣村学子亦可选择到华侨中学就读);蕉城镇金星(不含逢甲大道以南区域)、陂角所包含区域。 |
华侨 中学 初中部 |
蕉岭大桥西沿X046县道往台塘Y971乡道以南浒竹、上村、神岗、瑶岭所包含区域;龙安、叟乐区域学子亦可选择到华侨中学就读。 |
四、招生条件
1.蕉岭县城区5所初中七年级招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阶段 |
登记对象要求 |
审核材料内容 |
登记 时间 |
登记地点 |
备注 |
第一阶段 |
1.户籍地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
1.审核学生户口本原件交复印件(含户主页及学生个人页); 2.蕉岭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
8月3日 (星期六)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
实验中学校本部、镇平中学、蕉岭中学桂岭校区、实验中学城西校区、华侨中学初中部 |
登记对象只要符合“登记对象要求”中的一条,即可进行登记。 |
2.父母房产证地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
1.审核学生父母房产证原件交复印件; 2.房产证在银行按揭或抵押的,需提供由按揭银行出具的房产证复印件(盖有“与原件相符”印章及按揭银行公章); 3.购房后不动产中心尚未印制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购房信息页面复印件)、契税发票(或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4.审核学生出生证原件交复印件; 5.蕉岭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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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1.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
1.审核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2.审核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原件交复印件; 3.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在银行按揭或抵押的,需提供由按揭银行出具的房产证复印件(盖有“与原件相符”印章及按揭银行公章); 4.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后不动产中心尚未印制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购房信息页面复印件)、契税发票(或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5.蕉岭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
8月5日(星期一)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
登记对象只要符合“登记对象要求”中的一条,即可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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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自建房、小产权房地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
1.审核学生与房产户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2.审核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材料原件(需提供公证处、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政部门佐证材料)交复印件; 3.蕉岭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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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本县户籍租住(租住时间需半年以上)在学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
1.审核学生户口本原件交复印件(含户主页及学生个人页); 2.审核租住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如网费、天然气费、水费、电费册等缴交记录凭证)交复印件; 3.陪同招生工作人员到租住地实地核查; 4.蕉岭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
8月7日(星期三)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
登记对象符合“登记对象要求”,即可进行登记。 |
2.招生对象户籍认定:户籍变更或迁移日期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前(注:为建立健全防控大校额、大班额长效机制,我局根据实际暂不执行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梅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3.本方案所指房产是指在蕉岭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含税务登记)的住宅类住房(含公寓),不含商铺、仓库、厂房等;房产证中房屋产权如有父母之外其他权利人的,必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房屋产权人占有份额比例的资料,父母占有房产份额比例≥50%方可认定报名。
五、招生步骤
1.相关小学应于7月26日前向本校毕业学生家长发放《2024年蕉岭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引导家长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后加盖学校公章;非本县小学毕业生打印《2024年蕉岭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于相同时间节点至县教育局教育股盖章。
2.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各阶段规定时间到相应中学进行报名登记,逾期视作放弃,所在学校将不再补录。
3.每一阶段招生登记完毕,学校需进行汇总公示。如相关阶段招生登记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90%,则不再进行下一阶段招生登记,招生工作结束;如招生登记人数未满90%,则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招生登记;如对应阶段符合招生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由各学校采取电脑摇号方法对该阶段已登记的全部学生进行摇号抽签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学校联系其家长说明原因,退回报名资料,并引导其到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当各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如还有已登记的学生未被录取,学校应将未录取的学生名单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再进行统筹安排。
4.各中学应把每一阶段的招生登记情况认真整理汇总,并把收取的学生资料按《2024年蕉岭县小学升入初中七年级招生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名单顺序叠好,以备复查;各中学应在各阶段招生登记结束后当天,将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县教育局(邮箱:jlxjyg@163.com);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招生登记情况进行审核查验,核准后将招生名单返回;各中学分别于8月4日、8月6日、8月8日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布,供广大家长查阅。
5.招生工作全面结束后,各中学组织人员给已录取的学生填写《入学通知书》,已录取的学生家长统一于8月11日携带学生户口簿和家长本人身份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作放弃学位。
六、招生纪律
1.各中学各阶段招生登记工作中,每一位学生只能在同一招生阶段的其中一间学校进行报名登记,不得到其它学校重复报名。如果发现同一学生被多校录取、重复报名或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取消该生对应报名学校入学资格,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该生家长违法违规行为;该生入学由县教育局重新统筹安排。
2.蕉岭中学桂岭校区、实验中学、镇平中学、实验中学城西校区和华侨中学初中部招生按现场报名、收取相关佐证材料形式进行。为保证现场报名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将全程监督,报名结果经县教育局复审后再行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
3.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凡发现无视招生纪律违规招生的,将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3.蕉岭县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学区划分图
蕉岭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来源:蕉岭县教育局 蕉岭融媒
编辑:何成发
编审:夏新颂
终审:郭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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