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从颁布至今,已正式实施六周年。在这六年时间中,国家安全机关不仅公布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案例,也曝光了一些因拒不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而被处罚的案例。小编今天带大家一起来来聊聊《反间谍法》与国家安全的那些事。

修法过程

●《反间谍法》
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2014年6月27日
报请国务院审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
2014年7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在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10月27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反间谍法草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对间谍行为的定义作出规定;
2014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间谍行为包括:
●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与国家安全
《反间谍法》
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构成
《反间谍法》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反间谍法》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法律。
《反间谍法》
与国家安全工作紧密相连
《反间谍法》规定:
●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与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紧密相连,也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反间谍侦察工作的法律依据。

案例讲解

非法测绘
2007年3月、2009年8月,日本人员佐藤正光、水上和则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先后两次分别以考古、学术交流为名,携带高精度手持卫星定位仪到江西省多地进行非法测绘活动,采集坐标点位数据中涉及2个绝密级、4个机密级、1个秘密级,相关数据一旦外泄,将对我国土和军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相关人员被江西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
军事泄密
2014年,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该“记者”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以丰厚回报利诱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在境外间谍机关的的指使下,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收集情报,共向境外间谍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张某因触犯反间谍法“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间谍窃密
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的黄宇,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主动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情报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视频
“这是一场暗战,充斥着阴谋和诡计、魅惑与谎言,而这样的战争,关乎国家安全、民族命运。”这是发生在郑州的真实“谍战大片”!最值得一看的烧脑巨作,大幕缓缓拉开……(点击播放▼)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十分善于在我内部策反人员、安插“钉子”。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侦破大批间谍、窃密案件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的重点对象,主要有5类人群:党政机关等体制内人员;重点作战部队及其相关人员;重点军工科研单位人员;高新技术科研人员;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等。此外,普通的军事发烧友、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网民等相关人群,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策反利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

如何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
《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同时也明确了,在国家依法执行任务时,拒不配合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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