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9点半左右,刘某干和几个朋友在梅县区梅南镇的一家饭店聚餐。谁知,不胜酒力的刘某干现场撒起了“酒疯”,先是让附近商店店主罗某载他去梅城,被罗某拒绝后便对其实行殴打。
梅县公安分局梅南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前往处置,只见刘某干酒气熏天,多次试图追打与他素不相识的罗某。民警劝导时,刘某干居然开始用拳头袭击民警。被制伏的过程中,刘某干剧烈反抗,用手拉扯民警制服并抓伤民警手臂。
最终,刘某干被带回梅南派出所进行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刘某干涉嫌袭警罪,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采取异地办理的形式,指定由梅江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受理。
喝酒可以,但一定要量力而行。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醉酒后行为失控,后果还得自己“买单”。
全媒体记者:钰潆
通讯员:李广锋 陈国计
编辑:明云
审核:谢勇 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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