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到医疗机构就诊有新规定!

2021-06-09 16:09:40 

为认真做好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市民身体健康,6月9日,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通告内容如下:

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通告(第10号)

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请您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请预约就诊。所有人员进入医院须服从医院的安排通过预检分诊,佩戴口罩(请勿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自觉保持1米距离,扫描医院“粤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及流行病学史调查,填写《新冠肺炎流行病调查问卷》;

二、经预检分诊后,粤康码为绿码人员可在普通门诊就诊。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发热患者(体温≥37.3℃)或有新冠相关临床症状者(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21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请在发热门诊就诊,普通门诊不予接诊。在发热门诊就诊者,必须接受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离开医院;

三、患者住院前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未取得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患者,医疗机构不得收入普通病房;

四、患者住院期间非必要不陪护,非必要不探视。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持陪护证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不可随意摘下和丢弃口罩,不得随意离开病区,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

五、发热患者、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不得在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疫情防控我有责,科学就医享健康,希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


编辑:凰仪

审核:谢勇 陈海

底图配图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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