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职责
也是学校的法定义务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
充实了大量的内容
规定了更多具体明确的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部于6月1日
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共8章、63条
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
记者走访梅县区高级中学
了解作为保护方的学校
将如何落实、细化《规定》相关要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梅县区高级中学副校长
赖祝军

学校作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单位,首先是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使他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行为规范,使未成年学生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二个是学校尽量多开展一些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活动,从学校行政到老师到保安等工作人员,齐抓共管,共同保护青少年。
为有效预防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事件,需要学校不断对学生加强相关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自我保护,遇事主动报告老师。同时,对于相关事件,学校必须以“零容忍”态度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学校有责任引导学生主动、及时报告被欺凌、性侵害的情况;当学生寻求学校保护时,学校应立即作出反应,学校及教职工没有履行保护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或者教职工重大失职造成未成年人损害,则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寻求损害赔偿。
此外,未成年人在校遭受欺凌、性侵害等情况时,还可以拨打12355向青少年服务台求助,保留证据,向该组织咨询解决方案。
点击了解《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全媒体记者:钰潆 伟诚
实习生: 怡雯
编辑:雅芳
审核:谢勇 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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