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
以及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形势的变化
原《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部分内容
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亟需调整和完善
今年5月22日
新版《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经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
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快来了解一下吧~
《规定》明确,广东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广东农村地区的学校、候车亭、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和种养殖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应当列入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一些雷电灾害风险高的场所,需要更专业的防雷措施。
记者从梅县区气象局了解到,2018年至今,梅县区范围内检测到的雷灾有14宗,主要涉及电力行业和交通行业,直接经济损失约67.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防雷设施不完善和投入使用的防雷设施没有进行年度检测是造成雷电灾害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农村防雷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公建和私建房等设施基本没有防雷设施,防雷安全意识薄弱。
接下来,梅县区气象局将加大对《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防雷安全的宣传。与此同时,加强与应急、住建等部门的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防雷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
全媒体记者:卜链锋
通讯员:廖雪峰
编辑:凰仪
审核:谢勇 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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