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发布《拟认定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公示公告》,拟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小鲁店村等1000个村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其中,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芦陵村入选拟认定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
自2018年以来,芦陵村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村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大力推进基层党建阵地建设和基础设施完善,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党支部面貌焕然一新,村容村貌明显改善,2019年底成功摘掉“软弱涣散”帽子,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了近9万元,“落后村”变为了“先进村”、“示范村”,近年来先后获得“广东省卫生村”、“梅州市文明村”、“梅州市美好家园示范村”、“丙村镇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据了解,名单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1〕12号)要求,在各省(区、市)推荐和专家评审基础上,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共同审核。目前,名单正在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1年9月10日前进行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59193105。
全媒体记者:佳文
编辑:凰仪
审核:谢勇 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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