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
您们好!地为粮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梅县区区域内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耕地保护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防止农田“非粮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确权承包耕地,承包农户或经营业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复耕复种,确保耕地应种尽种,防止耕地“非粮化”。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愿复耕又不愿流转造成长期撂荒的,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苗木果树、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造成耕作层破坏或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要种植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均可种植粮食、花生、蔬菜等作物。
三、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无劳力耕种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或协议同意后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对部分群众无力耕种造成的撂荒地,动员弃耕户近亲属代耕代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在耕、种、收环节全程代管。
四、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地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查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植物的,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直至复耕复种。
“但存方寸土、留于子孙耕”。希望全区广大农民朋友,坚决响应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杜绝耕地撂荒弃耕,从我做起,为守住耕地红线出一份力!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0二二年一月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凰仪
审核:谢勇 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