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定和处罚办法。我区的不少物业也想出一些“妙招”规范电动车管理。
在广州花园小区,记者看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正想将一辆电动车推进楼内时,就被人工智能语音反复提醒:禁止入内。当工作人员想尝试使用门禁卡进入时,也被拒之门外。记者了解到,这是该小区为规范电动车管理所安装的电动车智能识别系统,对进入楼层、楼道、电梯的电动车进行智能监控。
小区物业经理翁志林:“我们这个电动车监控系统是在去年下半年装的,十月底启用的。主要是防止电动车上楼,电动车来到这栋楼下,它的这个监测范围内,它就会自动报警。要强行进入的话,刷卡是打不开的。只有电动车移开这个区域,业主刷卡才能进入。”
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州花园是他们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的一个试点小区。电动车智能识别系统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业主将电动车推入电梯回家充电,避免事故发生。
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王中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在7月1日就已经正式实施,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楼道,充电停放或带电池乘坐电梯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我们会督促物业加强管理,对本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要进行一个登记造册,小区有多少电动自行车,每一辆对应哪一户基本信息的采集。拒不整改的,我们将对单位、个人都要进行处罚。”
针对电动车停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谢瑜 沈嘉诚
实习生:李乐
编辑:盛楠
审核:谢勇 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