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通知》指出,2018年以来,通过两次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措施,春节、元宵期间梅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消除了中度、重度污染,2022年春节当日梅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优。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开好局,决定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辖、城乡并重、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禁燃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保 2023 年春节、元宵期间不因烟花爆竹燃放出现污染天气,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
编辑:凰仪
审核:谢勇 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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