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以来,我区天气持续晴朗干燥,春分、清明时节历来是我区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当前,清明祭祀、春耕生产、造林备耕、林区施工和踏青等生产生活用火产生的森林火灾风险交织叠加,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季特别是春分、清明期间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订了《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春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南》。
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早动员部署
(一)召开专题会议:各镇(高管会)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要立即组织召开针对春分至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内森林火灾形势,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动员,认真部署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制定工作预案:各镇(高管会)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灭火工作预案(办法、方案),明确指挥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明确防守重点,明确物质保障,明确处置力量,科学高效安全处置森林火灾。
(三)落实野外火源管理:各镇(高管会)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春分至清明节期间落实禁火令的要求,做到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格落实基层防灭火包保责任
(一)包山头:区级总林长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其他区级林长包镇(高管会);镇(高管会)级第一林长包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其他林长包村(居);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山头地块。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实现山头地块管理责任全覆盖。
(二)守路口:重要进山路口设置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栏);主要进山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宣传横幅;其他交通路口设置流动检查岗;各类路口设置防火码,村(居)高处适当位置设置瞭望塔(台)。
(三)盯重点:以“文明安全祭祀”为重点,村(居)对属地私坟登记造册,对私坟集中区域和林区内坟墓开设防火隔离带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倡导村(居)民文明祭祀,禁止在林区内烧纸钱、放鞭炮、放烟花、燃放孔明灯等。重点盯住私坟集中区域和林区内有祭扫的坟墓和神坛、庙宇;盯住重点林区(特别是成片纯针叶林区)、重点山头;盯住重点人群(智障、老人、小孩、外出返乡祭祖人员);盯住林村、农林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盯住林区及林缘30米内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等施工作业现场。
(四)签责任:严格履行区政府与镇(高管会)、镇(高管会)与村(居)、村(居)与村民小组逐级签订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镇(高管会)或村(居)与林区生产、经营、施工单位和林区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村民小组与村民签订的森林防灭火承诺书责任;落实镇(高管会)或村(居)与护林员签订合同书(责任书)的要求和任务。
(五)打早小:一是早报告:要落实镇村干部组织护林员每日巡山护林职责,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报告村(居)负责人,村(居)在组织群众扑火的同时上报镇(高管会);二是早响应:区森林消防大队要集中备勤、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镇(高管会)半专业扑火队要在重点地段重点山地巡护,发现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各级各类队伍接报森林火灾后应立即出动;三是早处置:各级队伍要补充物资器材,维护车辆装备,接报森林火灾后,镇(高管会)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调派扑火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扑火行动,同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报告火情。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和责任落实。区应急管理局要发挥森防办综合统筹作用,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险形势研判,编制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应急专项预案,指导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区林业局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督促护林员加强巡山密度、提高上线率,大力开展“五清”行动,指导半专业队伍做好火情早期处置;区公安分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快速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依法惩处肇事者;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曝光违规用火案例;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学校开展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区民政和人社局负责制订专项工作预案,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提倡“云祭扫”服务,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控,严禁火种上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村(居)民严格执行野外农事用火审批制度,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灭火保障措施,清理旅游景区内可燃物,加强游客宣传引导,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区供电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务中心、铁塔、铁路等部门要严格落实“五清”行动。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电信分公司三大通讯运营商要向手机用户推送森林防灭火短信。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即日起至4月30日期间,区森防指成立的林业、应急、公安3个专项督查组和区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的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督查,特别是要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加强对森林火险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查与指导相补充,既教方法,也出主意,面对面帮、手把手教、肩并肩干,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推动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当面指出,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落实。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在本行业本系统大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特别是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小学校,要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人人受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严防山火。
(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林业局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进林区、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在国道、省道两旁大型户外广告牌布置森林防灭火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城市大型户外视频播放森林防灭火知识,扩大宣传声势,提升宣传效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及时通报一批人为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二)镇(高管会):针对本地薄弱环节和火灾多发频发,深入、全面、系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建立清单,逐项整治,挂图作战、动态清零;组织镇干部、护林员、志愿者一手抓巡山护林、一手抓宣传教育;向群众发放森林防灭火宣传单;驻村干部指导、协助村(居)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三)村(居):在林区道路、进山路口、火灾易发区域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横幅标语;对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市回乡等祭祖人群,要大力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充分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大范围、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
六、强化规范统一,科学高效处置
(一)做好应急准备。各类扑火队伍要处于战备状态,队员100%在岗在位,器材装备维修保养到位,队伍根据需要靠前驻防到重要地段。
(二)加强第一出动。春分、清明节前后发生森林火灾,一律实行提级指挥,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镇(高管会)、村(居)主要领导立即带领半专业(群众义务)扑火队伍前往扑救,同时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科学规范处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命令区森林消防大队马上出动,同时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态势,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实施重兵扑救,抓住有利时机快速灭火。区委区政府领导到场指挥的,要按照《梅州市梅县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标准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林火扑灭后,还要安排足够人员清理和看守火场72小时。
七、强化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一)强化值班调度。即日起至4月30日期间,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等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在岗在位,镇(高管会)要保证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岗带班。
(二)强化火情报送。发生森林火灾均要第一时间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认真执行林火卫星监测热点90分钟反馈制度,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
(三)强化应急值守。即日起至4月30日期间,区、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取消休假,结合实际按三分一靠前驻防、三分之一机动巡护、三分之一集中备勤的原则,严阵以待做好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要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坚持安全第一,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来源:梅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