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各药店发挥防疫“哨点”作用 购买37种药物需实名登记
为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近日,省相关部门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于5月30日正式实施。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我区各家药店已在执行新规定。
记者在梅城一家药店看到,进入药店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药店甚至免费提供口罩给市民,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门店显眼位置张贴了公告,告知消费者在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自5月30日起,药店已第一时间执行新规定,对前来购买目录里规定的中成药或化学药者,均需做好实名登记上报工作。
药店负责人 刘文浩:实名制登记就是要用身份证、电话号码、住址实名登记。肯定是要严格执行的,现在全民都要遵守防疫要求,大家都要为防控疫情做好准备工作。
市民 温女士:来买小柴胡颗粒的。你认为是不是应该配合实名制登记?应该配合的,大家都要自觉点。
据了解,《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涉及20种中成药和17种化学药,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记者梳理发现,20个中成药里涵盖复方感冒灵、感冒清热颗粒、小柴胡颗粒、抗病毒口服液和清开灵、板蓝根等常见家庭清热感冒药;化学药方面,包括阿咖酚散、磷酸奥司他韦、布洛芬、利巴韦林等发热和消炎药。
药店负责人 陈远芳:有部分的修改,像以前板蓝根是不需要登记的,现在像板蓝根、蓝芩口服液、双黄连这些日常很常用的治咽喉痛的药都要(实名制)了
记者了解到,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时,药店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药店负责人 陈远芳 :以前我们是当天完成录入系统就可以了,现在要求电脑出单以后的15分钟就要登录上智慧平台,输入销售(药品)实名制的信息。
全媒体记者:佳娜 正华
编辑: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