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贪方便!非机动车过斑马线需下车推行
自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以来,不文明出行现象得到很大改善。但一些不文明出行的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过斑马线时未下车推行等乱象时有发生。为此,梅县区交警部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天候对城区主干道红绿灯处的交通违法乱象进行专项整治。
下午两点半,记者在新贵街大铜钱红绿灯处发现,一些市民贪图方便直接骑行自行车、电动车穿过斑马线。对未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市民,执勤民警予以口头批评教育,并让他们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承诺今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市民:如果骑单车就要停下来,然后推着走才安全。】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罗继东:拦下来我们会对他进行一个交通规则的教育,叫他签一下(文明交通承诺书),让他印象比较深刻,(知道自己)属于哪种违章,接下来该怎么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可视化)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特别是在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斑马线时,应当下车推行。如未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行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伟诚 宏宇
通讯员:国计
编辑: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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