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警示 上山祭祀引山火 一村民被行政拘留
近期天气晴朗干燥,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灾。近日,松口镇介溪村就有一村民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被行政拘留。
10月3日9时许,松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松口镇介溪村园田发生一起山火。接到报警后,松口派出所立即向梅县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和松口镇党委政府报告,经镇政府组织人员及时扑救,无人员伤亡。经调查,此山火由饶某章(59岁,松口镇人)扫墓时烧纸钱引起,事后饶某章为了减少因他的违法行为引起损失,在参与扑火时不慎被烧伤双足掌。
现公安机关已查明,饶某章违反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关于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人员饶某章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饶某章:当时马上就心慌了,护林队、镇(村)干部很多都过来救火。政府说了不能带火种上山,(当时)没有意识到火会烧上去。(知道你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做错了吗?)知道我做错了,以后保证不敢了,可以写保证书,大家祭祖不要带火种上山。】
据了解,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国庆期间松口镇加强宣传、巡查和值班值守,并做好应急方案,一旦发生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松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东云:我们即刻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三村联动,20分钟之内就把它(火情)处理好了。以后将提高意识,落实责任,更加重视(森林防火)这项工作。加大宣传,把野外用火知识、责任、安全隐患等向大家认真宣传。】
近期天气晴朗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广大群众上山扫墓、外出踏青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做到文明祭祀、安全游玩,自觉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区农业农村局森林火灾预防股股长 李志贤:不要带火种进山,改变祭祀习惯,注意防火。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大对野外火源的管理,联合公安、林业执法和乡镇综合执法队,对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记者:叶艳 沈嘉诚
通讯员:李广锋
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