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普民声2
榴莲素有“水果之王”的美誉,不少人都非常喜欢。不过近日,梅县区一女子为了吃榴莲,竟想到了偷窃的方法,最终也是难逃法律的惩处。
7月10日上午,程江派出所接到一超市员工的报警,称有一女子偷店里的榴莲。接到报警电话,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通过调取店内监控,民警迅速锁定了女子的身份。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6月23日9时许,一女子趁店员不注意,以雨伞作为掩护,偷偷提起一个榴莲,然后淡定离去。后来店员发现少了一个榴莲,不由得感到疑惑。
超市员工1:“问大家卖了没,大家都说没卖。就去查监控,查到是经常会来的一个妇女,发现是被她拿走了。”
而从另一段监控可以看到,7月10日9时许,该名女子重新返回这家超市,正在与一名员工交谈。期间,这名女子突然一把推倒这名员工,然后慌张逃跑。据这名员工回忆,当天该女子重新返回店内想要再度行窃,但是被店员认了出来。
超市员工2:“我说我拍起有视频,她说你拍了什么,给她看一看,然后她突然就推过来。脚扭伤了,头也磕到了。(头磕哪里了?)后脑勺。”
通过视频比对及人像识别,民警锁定了这名偷榴莲女子的身份。
程江派出所办案民警:“迫于压力,7月17日上午嫌疑人在她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这个榴莲30元一斤,大约是180元,价值很小,但是她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对她行政拘留3天。她把那个工作人员推了摔倒了,所以我们也对她的行为以故意伤害,处以行政拘留3天,所以合并拘留6天。”
民警提醒,商家在经营时要提高防盗意识,才能避免财产损失。
程江派出所办案民警:“超市缺乏防盗意识,因为没有人看管,就摆放在门口。首先要摆放在店里面,要有专人看管,要(安装)监控。”
全媒体记者:正华 链锋
通讯员:广锋
编辑: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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