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办理社保将取消不必要材料
近日,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发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理社会保险将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
记者了解到,《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共有7章63条,其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职责,明确了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便民利民要求,明确了监督管理举措,对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条例》实施后将迎来的一系列利好变化。
梅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干部谢小玲:“首先是精简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以外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才可以。其次是规范办理时限,比如申请退休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要办理完毕。还有减少办事环节,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等。”
全媒体记者:傅思林 张智
编辑: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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