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不要在林区、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昨天,梅县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到城东镇开展巡查宣传,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在林区、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
同期声:“现在这个时期比较特殊,很容易引发山火,在售卖烟花的时候要提醒群众,不要在危险的地方(燃放)。”
上午十点,工作人员手持宣传单,到城东镇综合便民服务站、烟花爆竹经营点、森林防火检查站等地,向群众宣传在林区、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给他们讲解梅州市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广大群众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经营商家也表示会积极履行职责,提醒顾客安全、文明、合规燃放烟花爆竹。
群众:“元宵节将近,告诉大家不可以带火种入林区,对广大群众来说是非常好的宣传,以后要从自己做起,做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商家:“顾客来购买烟花爆竹的时候,我们会提醒他要在特定的区域燃放,特别是空旷的地方,燃放完之后要处理好残余的纸壳,也会提醒他们最好准备一些灭火器、水桶。”
近期天气晴朗干燥,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梅县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香等野外用火行为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时刻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梅县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钟柳昌:“梅县区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管控和查处力度,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张诗惠 陈嘉霖
通讯员:李广锋
编辑: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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