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公司非法集资近50亿元,首犯获无期徒刑

2021-07-24 15:22:35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3起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01P2P公司非法集资近50亿元

2013年,董某以控股公司交叉持股方式成立某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立互联网借贷平台从事P2P业务,以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集资,使用自融、截留融资款、高息养息等方法非法吸收和控制集资款,累计向5240人非法集资49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6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董某无期徒刑;对受董某纠合的其余27名被告人,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互联网借贷平台,通过户外广告、报纸媒体、互联网等大肆虚假宣传,承诺保本保息,假借互联网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

02虚构高额回报项目非法集资

2016年,李某某、田某某等人注册成立四家公司,以投资马来西亚燕屋可获30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公开集资后无法兑现集资款,289名投资人损失共76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4年、13年。

法院就该案指出,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本案被告人公开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实际产出,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归还本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广大公众应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03以投资“原始股权”为幌子非法集资

2014年,王某某伙同他人以向社会公众销售新某公司“原始股权”的方式,非法募集资金,并承诺在公司上市后可获得丰厚收益,后无法兑付,致260人造成损失6100万余元。集资款被用于业务员提成、运营开支、兑付本息及其他投资项目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提醒社会公众

投资理财要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不能轻信身边的各种传言,不能盲目追求高回报,否则可能误入骗局,资产付诸东流。

全媒体记者 郑明达 通讯员 林晔晗 郝蓓蓓 文/图

编辑 陈晓霞

审核 周伟滨

热门评论
打开梅县发布查看更多评论
热门推荐
时政现场说丨总书记和我们城中公园拉家常 2021-07-24 15:28:26
来自广东的奥运选手们!为他们加油! 2021-07-24 14:35:38
长篇连播丨但求天下暖:共产党人的初心——欧初传记 第20集 2021-07-23 16:34:27
我是党员我带头(68)| 盛小龙:粤警青年先锋说 2021-07-24 15:22:37
遛狗不牵绳致老太摔成九级伤残,狗主人被判赔30余万元 2021-07-24 15:22:35
P2P公司非法集资近50亿元,首犯获无期徒刑 2021-07-24 15:22:35
开门红!中国选手杨倩摘得东京奥运会首金 2021-07-24 12:03:03
广东全面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2021-07-24 15:16:50
广东省全面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2021-07-24 15:16:47
土地“绿”起来 产业“兴”起来 土地流转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走进广东革命老区 2021-07-24 15:11:17
没看够!下载个梅县发布呗!
梅县发布 权威声音 急速传达 立即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