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宗!一女子获刑7个月

2021-07-27 09:35:28 

今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次日,就有人以身试法。 7月26日,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全市首宗袭警罪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张某艳在民警执行职务期间,对民警实施撕咬、踢打等行为。 天河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据了解,这是“袭警罪”入刑后广州市首宗袭警案。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21年3月2日零时,张某艳与同居男友王某平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后报警称在住处与“丈夫”打架。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余某东、辅警王某福接警后,身穿制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处置。处警期间,张某艳情绪失控,捡拾酒瓶准备砸王某平,但被余某东、王某福拉住制止。

被制止后的张某艳怒气未消,意图咬余某东未果后,不停手抓、脚踹余某东和王某福,并打落执法记录仪。增援警察到场后,将张某艳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 张某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提醒:尊重警察执法,切勿以身试法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等不法侵害时有发生,特别是派出所民警和交通警察等身处执勤执法第一线的警种,在执法执勤、处置群体性事件、盘查嫌疑人过程中,最容易遭受侵害。实践中妨害公安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有的行为人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演变为直接使用棍棒、凶器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袭击警察,对警察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责。

为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群众的“守护神”,他们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宁、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暴力袭警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还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国家法律权威。

法官提醒, 无论是意气用事,还是有意为之,袭警行为都不可取。请尊重正当执法的人民警察,主动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履职,不要让我们的“守护神”流血又流泪!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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