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宗袭警罪案公开宣判,女子被判刑7个月

2021-07-27 11:20:18 

7月26日,广州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全市首宗袭警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艳在民警执行职务期间,对民警实施撕咬、踢打等行为。天河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2021年3月2日零时,被告人张某艳与同居男友王某平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后报警称在住处与“丈夫”打架。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余某东、辅警王某福接警后,身穿制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处置。

处警期间,被告人张某艳情绪失控,捡拾酒瓶准备砸王某平,但被余某东、王某福拉住制止。被制止后的张某艳怒气未消,意图咬余某东未果后,不停手抓、脚踹余某东和王某福,并打落执法记录仪。增援警察到场后,将被告人张某艳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张某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为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群众的“守护神”,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宁、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暴力袭警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还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国家法律权威。

无论是一时意气用事,还是有意为之,袭警行为都不可取。应尊重正当执法的人民警察,主动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履职,不要让我们的“守护神”流血又流泪!


全媒体记者 郑明达 通讯员 钟晓丹 文/图

编辑 陈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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