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27日发出2份通告,调整风险区域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15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海幢街道
宝贤北约15号之一、17号、19号。
二、昌岗街道
昌岗中路211号之九11—13层。
三、瑞宝街道
1.金碧花园二期41栋。
2.和辉花园7号。
3.南洲花苑A8丙。
4.工业大道南社区石松路6—8号、24—26号。
5.瑞兴新村1巷11—13号、瑞兴新村2巷11—13号、瑞兴新村3巷11—13号。
6.瑞兴新村三巷11—13号、四巷11—13号、五巷11—13号。
四、江海街道
1.聚德东路22号(聚德花苑东区)F42栋。
2.聚德路55号(聚德花苑东区)D28栋。
五、官洲街道
龙吟大街十二巷20号、21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15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瑞宝街道
金碧花园三期61栋。
二、江南中街道
1.万丰花园君雅街2号、君雅街4号。
2.前桂大街23号1至5层。
三、昌岗街道
昌岗中路211号之九5—10层、14—19层。
四、琶洲街道
保利天悦17栋。
五、素社街道
雅墩街6—18号。
六、南华西街道
万科峯汇A3栋。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记者:方妍
通讯员:海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