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12月28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同时,结合广东省实际,参考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同步实施气电容量电价机制。价格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除了规定容量电价水平,《通知》还明确了相应的考核机制。正常在运情况下,煤电、气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最大出力未达标情况由电网企业按月统计,相应扣减容量电费。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气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文/覃玲 叶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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