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督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荣获“人民法院督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梅州中院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前哨”“探头”作用,创新构建“五个结合”能动督察体系,以督察质效大提升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
坚持政治统领与督察业务相结合
把审判管理、政务管理融入党风廉政建设,统筹推进政治督察、业务督察、司法巡查工作,带动对“人、事、案”监督全覆盖。
坚持源头治理与风险防范相结合
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建立“短信提醒、任前谈话、警示教育、发布清单、通报案例”的廉洁预警机制;抓实“关键少数”监督管理责任,抓早抓小抓端倪,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实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坚持上下联动与横向互通相结合
加强智能审务督察,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实行中基层法院一体化督察、联合督察,推动督察监督力量下沉;完善与政工人事、审判管理、机关纪委等部门联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工作合力。
坚持问题整改与常治长效相结合
高标高质完成市委巡察反馈整改和2023年省法院对梅州中院司法巡查反馈问题整改;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2023年梅州法院“三个规定”每百人填报数稳居全省前列。
坚持素质能力与工作实绩相结合
建立双人共同接访、线索集中研判、疑难信访案件集体会商等标准化流程,完善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建立定期例会、AB 角业务互补机制,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有效提升督察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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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伟强 黄晓宏(实习)
【编审】朱思东
【终审】唐建恒
【来源】梅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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