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阶段性帮扶政策适用于灾情较为严重的平远县、蕉岭县、梅县区等三地,受灾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提供所在村、镇政府、单位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材料,经市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即可提取。
7月15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梅州市“6·16”特大暴雨受灾企业及职工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帮扶政策》
受灾情影响较大急需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阶段性帮扶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中明确,对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集中安置区房超出面积需个人支付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双方父母购买集中安置区房超出面积需个人支付部分。此外,对于灾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按实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梅州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对于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如逾期记录已上报征信部门,予以更正。
政策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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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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