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出手了!
《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在售卖方式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在运输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15日,梅州市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并到梅州城区部分中小学校派发电子烟危害宣传单。
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首先来到梅城万达金街,对经营电子烟的实体店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是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并认真查看在售电子烟的生产厂家、合格证、成分和购销票据等,排查是否含有大麻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向销售人员宣传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强调储存、销售、运输、吸食大麻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日常营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烟草专卖局举报相关信息。
接着,执法人员来到市职业技术学校、培英中学、学艺中学、风眠小学等学校,向刚放学的中小学生派发宣传单,向学生及前来接送的家长宣传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危害,让他们自觉抵住诱惑,远离电子烟。
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谢志廉表示,接下来,该局将继续加强《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宣贯,与相关部门持续深化电子烟市场监管,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起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保障。
来源:梅州日报微信,部分内容综合自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