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明城市•曝光台】生命至上!这些行为要不得

2023-08-30 09:17:09 

行人,相对于机动车辆,是弱势一方。在交通管理体系中,“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通过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出来。

《道交法》明文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据此,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要求做到“礼让斑马线”、礼让行人。

否则,将会受到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现对我县辖区近期抓拍到的不礼让行人的部分机动车予以曝光,希望当事车主、驾驶人给予足够重视;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

温馨提示

以下行为,都属于不礼让行人: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罚款事小,安全事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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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蕉岭交警

编辑:徐钦伟

编审:夏新颂

终审:郭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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