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
相对于机动车辆
是弱势一方
在交通管理体系中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通过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出来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据此,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要求做到“礼让斑马线”、礼让行人。
否则,将会受到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现对我县辖区近期抓拍到的不礼让行人的部分机动车予以曝光,希望当事车主、驾驶人给予足够重视;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以下行为,都属于不礼让行人:
◆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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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蕉岭公安
编辑:徐钦伟
编审:夏新颂
终审:郭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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