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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蕉岭客家地区旧时有哪些婚姻习俗吗?
蕉岭人的旧婚姻习俗,按其婚制形式而言,主要有如下四种:
大行嫁。蕉岭人的嫁娶习俗,都是承袭中原汉族的封建礼俗,多为“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包办婚姻。其中“大行嫁”婚礼繁琐,多遵古制,行“六礼”,过多帖。一般有定亲、纳彩、迎亲、拜堂、闹洞房、做三朝等礼节,而且讲究门当户对,讲究生肖属相。婚礼闹排场,讲阔气,办几十台酒席,耗资很大。迎亲之日,女子穿蟒袍、戴凤冠、乘花轿,后多改用罗帕。先行一童拽桃枝,后多用榕枝开路,谓之拖青 (榕与荣同音,取夫荣子贵之吉兆)。女至男家,先行合礼,又称拜堂,还有拜红烛、食红蛋等礼。女家有送嫁者谓之上宾,多以女之弟为上宾。
俗有“逻满月”之谓,即女子出嫁后月内,外家携漆展、油伞、竹凳、织笼等物至婿家。后又有“转门”之谓,即岳父母备全帖请新夫婿至家欢宴,所谓请新姑丈者。男女婚姻大事至此告毕。
童养媳。小户人家多采用童养媳的办法联婚,即家中生有男孩以后,就向邻近外姓人家收养一个女孩,俗称养女为“细心舅”。待其成年,于除夕晚成亲,俗谓合床,又称圆房。若其夫外出,则于归家之夕圆房。
等郎妹。父母包办婚姻的一种形式。有些贫苦人家,当自已还没有儿子时、先买个女孩来抚养,等到生了男孩,即配为偶,长大后即行婚配,有的媳妇长到十七八岁,“小丈夫”才几岁,故有“十八娇妻三岁郎”的说法。
二婚亲。二婚亲,又称“马头婚”,言已驾之义 (嫁与驾同音)。再嫁的妇女称再醮妇。行婚礼时,必须在荒郊人静处,梳头换衣、着履,坐两人抬轿,间有仅持伞步行入门者,这些都是对再婚妇女的歧视。
新婚姻习俗
新中国成立后,客家青年男女由于文化素质的提高,婚姻认识和形式有了很大改变。蕉岭县的嫁娶风俗随之也有很大变化,包办婚姻逐年减少,多为自由恋爱。但在某种程度上还保持着传统的礼节,即双方自由认识和感情成熟后要征得双方家长同意,才能履行结婚手续。
婚事新办,蔚然成风。繁琐的婚嫁礼仪,已逐渐废除。
新式婚礼。有的仪式简单,迎亲时只用一担“箩隔”几个伴娘送嫁,用几部单车载嫁妆;有的请部小汽车贴上喜字迎新娘。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县多地成立“婚姻新风理事会”,倡导文明结婚。“婚姻新风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穿针引线当红娘,提倡婚事新办。理事会自定章程,自我管理,以节约、文明为前提。理事们免费为群众服务。许多青年办婚事非常简朴,不要彩礼,不摆酒席,开茶话会,吃喜糖,或旅行结婚。提倡集体婚礼,文明结婚,全县有许多男女青年举行文明婚礼。婚礼仪式有奏乐、鸣炮、行鞠躬礼,主婚人、证婚人、来宾讲话等。婚事办得热烈、大方而又节约。不过,有些地方,结婚要高彩礼,婚礼讲排场、摆阔气的现象仍然存在。
集体婚礼。一般是机关、单位、团体、工厂组织举行,由单位或由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多在国家节日如“五一”“五四”“七一”“国庆”“元旦”“春节”,组织几对、十几对举办集体婚礼。婚礼简朴隆重,主持人、证婚人讲话后,即举行文艺表演。
旅行结婚。随着青年现代意识增强,追求时尚新潮,结婚登记后双方往城市或名胜古迹,或在省城、外地亲友之地游览,开拓眼界,增长知识,潇洒走一回。
男到女家落户。旧时称“招婿”,男方地位比女方“低”,常为封建思想浓厚者所耻笑。而今,招亲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被招者有了合法地位,男到女家落户逐渐形成一种移风易俗的婚姻新风尚。
改革开放后,随经济生活宽裕,婚姻操办繁文缛礼有复旧趋势,讲排场,拍婚纱照,轿车车队迎送新娘,大摆筵席;讲兆头,刻意完美,铺张浪费,耗资很大。但也有不少人简约婚礼,如参加集体婚礼、旅行结婚等。
无论什么形式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必须到当地的婚姻主管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得结婚证书,才算合法婚姻,受到国家法律保障。否则仍不是合法婚姻。
来源:蕉岭县地方志办
编辑:徐钦伟
编审:钟琳瑜
终审:郭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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