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全面推广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

2022-04-26 17:21:53 

近期,粤康码公共场所码在我市涉疫人群排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快速、精准流调溯源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总结推广前期成功经验,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预警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质量,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日前,梅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出《梅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在全市迅速全面推广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的通知》,要求全市重点机构(场所)全面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通知全文如下:

梅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在全市迅速全面推广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当前,粤康码公共场所码功能已经得到优化提升,应用技术臻于成熟,信息赋能疫情防控可行可为。近期,粤康码公共场所码在我市涉疫人群排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快速、精准流调溯源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总结推广前期成功经验,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预警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质量,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现就在全市重点机构(场所)全面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推动公共场所“场所码”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

(一)做好市级公共场所“场所码”推广使用

1.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推行公共场所码扫码打卡,指定专人负责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粤康码公共场所创建、注册场所识别码,并将场所识别码张贴在办公楼、政务服务场所的所有出入口检测点醒目位置,对拟进入该场所的人员测温正常后,扫码打卡校验健康情况后方能通行(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

2.市级重点机构(场所)防控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重点机构(场所)防控工作牵头部门一览表》(详见附件2),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培训、监督所管理的市级重点公共机构(场所),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共场所码”规范注册,在所有入口显要位置严格落实打印张贴、扫码通行等措施,对拟进入该场所的人员测温正常后,经扫公共场所码打卡校验健康情况方能通行,同时加强对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各县(市、区)参照推广公共场所码使用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机构(场所)规范注册“公共场所码”工作,对拟进入场所的人员实行测温、扫码打卡并校验健康情况后方能进入。

二、统一场所管理要求,做到“应扫尽扫”

(一)规范场所码注册。建议各场所按照“一个场所一个码”的要求注册场所码,每个场所码可设置多名检测员,对应管理不同入口。对目前使用其他健康码或纸质登记的公共场所,原则上应于2022年4月底前使用粤康码“场所码”替换登记通行,原健康码登记工具可作为备用工具使用。

(二)核准场所名称。各场所在注册场所码时,场所名称应如实反映单位名称等信息,如:XXX县人民医院、XXX购物中心等。

(三)特殊群体的登记管理。对长者、学生、儿童、残疾人等不便使用智能手机的特殊群体,可采取同行人代为出示粤康码、公共场所检测员扫群众粤康码(包括纸质粤康码、粤康码截图)等方式进行登记管理,方便群众通行。特殊群体出入公共场所前,可由亲友帮助其先行获取粤康码,打印成纸质随身携带;或就近在镇(街)、村(居)的“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上刷身份证打印纸质粤康码,随身携带使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预警监测、信息精准、便捷高效、方便群众和实现无接触精确登记、避免交叉感染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各单位行业管理责任,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迅速全面在重点公共机构(场所)推广使用“场所码”,并加强对各自负责场所的监督检查。

请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于2022年4月27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到市科技局,并加入粤政易工作群,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过粤视会组织远程视频培训。请市级重点机构(场所)防控工作牵头部门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所管理的市级重点公共机构(场所)的公共场所码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于2022年4月30日前做好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负责人名单以及县级重点公共机构(场所)的公共场所码信息汇总表的汇总收集、业务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

梅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粤康码公共场所管理工具操作指引.pdf

附件2:重点机构(场所)防控工作牵头部门一览表.docx

附件3:市级粤康码公共场所码工作负责人名单.docx

附件4:市级粤康码公共场所码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5:市级公共场所码工作群.docx


来源:梅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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