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下如何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梅州印发最新方案→

2023-01-17 10:23:32 

1月16日,市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办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印发《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检测的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疫情流行期间以“单采单检”为主,并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方案》明确,“乙类乙管”下我市新冠病毒检测如下开展:

医疗机构

有症状的医务人员、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强化感染者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的风险,保护住院患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疫情流行期间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如场所内出现1例感染者,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

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

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防范传染源引入后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同时根据病情情况及时就诊。

社区居民检测

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

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来源:掌上梅州
审核:谢勇 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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