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58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9日起,我区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通告如下:
一、东漖街道
芳和中环街11-13号。
二、东沙街道
沙洛新村三巷9-11号、沙洛新村四巷8-10号、沙洛新村五巷9-11号所围合区域。
三、桥中街道
江畔街2、4、6、8、10、12、14、16号;红楼街10号。
以上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记者:广播融媒中心记者查浩
通讯员: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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