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强化投票系统数据的准确性。《规则》新增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已有不动产登记数据,按照物业服务区域、楼幢、房屋地址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二是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协助义务。《规则》新增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区域的数据库,完善第十三条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投票组织者应当通过公示业主清册等方式,组织业主核实业主清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三是加强业主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完善第二十七条规定,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投票组织者、投票系统开发维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业主个人信息,不得利用投票系统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的形式表决事项。广州市鼓励和引导业主采用电子投票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为保障业主行使表决权、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如果业主不方便使用电子投票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代理人投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有效的保障业主的表决权。
电子投票系统开通以来,广州全市已采用电子投票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333次,186.3万人次参与投票。
广播融媒中心记者周利娟报道
通讯员: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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