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梅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提升综保区竞争力,打造辐射带动粤东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平台和强大引擎,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关于促进梅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进驻梅州综保区的加工制造类企业、研发设计和检测维修类企业、物流分拨类企业、销售服务类企业、总部经济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本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