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市民身体健康,6月6日,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要求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按照通告内容严格落实对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等重点地区来(返)梅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
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等重点地区来(返)梅人员请做好如下健康管理:
一、请您于来(返)梅当天主动到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报备,如实申报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
二、请您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居住地附近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务必要做到“三天两检”即做2次核酸检测,2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72小时;
三、为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请您主动在家实行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并做好每天健康申报;
四、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丧失、肌肉痛、腹泻等症状,请主动与社区三人组联系,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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