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让梅县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实施,它总结了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成为指导新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兴梅地委的安排,土改运动分两批三个阶段进行,梅县是地区安排在第二批进行土改的县。
1951年5月10日至13日,梅县召开各区乡、各单位的主要干部会议,会议传达华南分局关于土改问题的决定的同时,讨论了梅县第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步骤。
【梅县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退休干部 陈志红:1951年5月,成立梅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全县抽调1000多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其中也有广东省(调)下来的工作团也参与了这个土改工作队。】
第一阶段从1951年5月至7月止,全县10个区、41个乡、639个自然村普遍成立农会组织,建立贫雇农小组3303个,组员4.89万人,农会会员有14.9万人,开展清匪反霸、退租退押运动。
【梅县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退休干部 陈志红:第一阶段“清匪反霸”共斗争恶霸地主和反革命分子1549人,清算地主和其他对象9665人。共清出应退赔的财物折谷1146.1万公斤,退租41.09万公斤,退押0.83万公斤,赔偿吊佃24.33万公斤。参加斗争的群众有25.9万余人,其中有22.4万余人分到斗争果实。】
土改第二阶段是“发动群众、组织队伍、划分阶级、分配土地、民主建政”,以城南、城北两区35个乡为试点,以梅南、畲江两个区为副点,从1951年9月开始进行。
【梅县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退休干部 陈志红:1952年7月,城南,城北2个区的35个乡全部完成划分阶级和征收的分配工作。8月,土改工作队将试点工作铺开全县。到1952年11月,全县15个区、150个乡基本结束第二阶段的工作。】
1953年春,梅县进行土地改革转入第三阶段的土改复查,复查中补划了一批地主、富农成分,改划了一批错划阶级成分者。接着进行查田定产,民主建设。至此,梅县长达两年的一场彻底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运动全面结束。
【梅县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退休干部 陈志红:3月底土改工作队在梅县的土改工作全部结束。4月,进行查田定产、收缴旧契,由梅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房产证》,确定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数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梅县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退休干部 陈志红:(经过土地改革)群众分到了土地、房屋、耕牛、农具和斗争果实,地主家庭成员亦同样按人口平均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耕者有其田”,从1951年5月到1955年3月土地改革就全面完成。】
全媒体记者:李金泽 陈钡婷 李霖锴
编辑:黄婷